关于机关行政工勤人员的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职位设置:根据《公务员法》及相关规定,机关行政工勤人员是指在机关中从事行政事务、后勤保障等辅助性工作的非领导职务人员。
2. 招聘与任用:
招聘:行政工勤人员的招聘应当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选拔。
任用:行政工勤人员的任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3. 职责与权限:
职责:主要包括为机关提供后勤保障、协助机关开展行政事务等工作。
权限:行政工勤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机关工作纪律,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4. 培训与考核:
培训:机关应当对行政工勤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考核:机关应当对行政工勤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任用、晋升的重要依据。
5. 待遇与保障:
待遇:行政工勤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保障:机关应当为行政工勤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保障。
6. 晋升与调动:
晋升:行政工勤人员可以通过考核、考试等方式晋升为机关其他职位。
调动:行政工勤人员的调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7. 违纪与处理:
违纪:行政工勤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机关工作纪律的,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处理:对于违纪行为,机关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规定可能因地区、机关等因素有所不同。如需了解更详细的规定,请咨询相关部门或查阅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