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改后休假的规定
军改后,军人休假的规定有以下要点:
1. 军官休假、探亲按照服现役不满 20 年的,每年休假 20 天;服现役满 20 年以上的,每年休假 30 天。
2. 士官探亲假的时间为:未婚士官,下士任期内享受两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 20 日;中士以上士官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 30 日。已婚士官,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 40 日;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两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 20 日。
3. 军队院校毕业或者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的军官,从毕业满规定年限后的年度起,享受规定的休假待遇。
4. 军官、士 工作需要当年未能安排休假、探亲或者在休假、探亲期间被召回未能安排补休的,按照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休假规定可能会因 的性质、任务以及个人的实际情况等有所不同,建议以所在 的相关规定和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