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施工单位是否有权利要求建设单位更换监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理单位是由建设单位委托的,其主要职责是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是相互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各自履行自己的职责。
一般情况下,施工单位无权直接要求建设单位更换监理。但如果监理单位存在以下情况,施工单位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更换监理的请求:
1. 监理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
2. 监理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如索贿、受贿等;
3. 监理单位人员素质低下,无法胜任监理工作;
4. 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存在利益冲突,影响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在提出更换监理的请求时,施工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据,如监理单位未履行职责的记录、违法行为的相关证据等。建设单位在接到施工单位的要求后,应对监理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如确认监理单位存在问题,可以依法更换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在提出更换监理的请求时,应遵循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不得采取过激行为,以免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同时,建设单位在更换监理单位时,也应依法进行,确保监理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