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产生的利息通常会计入财务费用。财务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筹集资金相关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汇兑损失等。
具体来说,借款利息的会计处理如下:
1. 当企业取得借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科目。
2. 每期末,根据借款合同计算当期应计利息,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
3. 实际支付利息时,借记“应付利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如果企业采用预提利息的方法,则应在取得借款时,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提费用”科目;实际支付利息时,借记“预提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至于“其他应付款”,它主要用于核算企业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的其他款项,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租金、应付暂收款项等。借款产生的利息不属于“其他应付款”的范畴。
借款产生的利息会计入财务费用,而不是其他应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