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公职人员也享有肖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的肖像权受到法律保护,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
对于公职人员而言,虽然他们的肖像可能会因为其身份和工作的性质而出现在各种官方场合和宣传材料中,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的肖像权不受法律保护。在不侵犯肖像权的前提下,合法使用公职人员的肖像是允许的。
例如,在官方新闻报道、政府宣传、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使用公职人员的肖像,通常不会被视为侵犯肖像权。但如果是为了商业目的或未经本人同意而擅自使用其肖像,就可能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
公职人员的肖像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使用其肖像应当尊重其意愿,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