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局的职责范围
1、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职能: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地方性法规草、府规章草并监督检查情况;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
2、规划局负责贯彻和省关于建设事业的方针、策和法律、法规。指导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工程测量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安全。指导全市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工作。
3、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工作职责是:履行全民所有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负责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防治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