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育津贴的计算方式:
生育津贴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 = 用人 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 × 规定的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规定
顺产:98 天;难产(剖宫产):增加 30 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 1 个 ,增加 15 天。
用人 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按照深圳市 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该用人 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
如果用人 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 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职工享受生育津贴期间,用人 应当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 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 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