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级领导通常是指在学校中担任重要管理职务的领导人员,他们负责学校整体的管理和决策。在中国,学校校级领导一般包括以下几种职位:
1. 校长:是学校的最高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
2. 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分管学校的某一方面或多个方面的工作,如教学、科研、后勤等。
3. 书记(或党委书记):负责学校的党的建设工作,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在学校得到贯彻执行。
4. 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分管学校的党建工作或协助校长处理学校其他事务。
5. 教务长:负责学校的教务工作,如课程设置、教学质量监控等。
6. 副教务长:协助教务长工作,分管学校的教务工作。
7. 学工部长: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管理、学生服务等工作。
8. 副学工部长:协助学工部长工作,分管学校的学生工作。
9. 总务处主任:负责学校的后勤保障工作,如财务管理、校园建设、设备维护等。
10. 副总务处主任:协助总务处主任工作,分管学校的后勤保障工作。
这些校级领导共同负责学校的全面工作,确保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