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公务员的相关规定,公务员夫妻原则上不能在同一单位担任同一级别的领导职务,包括科长。这是为了防止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和权力滥用。
具体来说,公务员法中有关回避制度的规定,要求公务员在职务安排上应当遵守一定的回避原则,包括夫妻回避。如果公务员夫妻在同一单位担任科长,可能会影响单位的公正性和工作效率,因此是不被允许的。
当然,如果夫妻双方在一个较大规模的单位工作,且各自担任的科长职务不重叠,或者单位内部有明确的职责划分,确保不会发生利益冲突,这种情况下可能例外。但这样的安排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并且要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务员夫妻在同一单位担任同一级别的领导职务,尤其是担任同一科室的科长,通常是不被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