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护照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公务员因公出国(境)护照管理工作,加强因公出国(境)护照管理,保障公务员因公出国(境)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以下是一些基本的要点:
总则
1.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公务员因公出国(境)的护照管理工作。
2. 管理部门:公务员因公出国(境)护照管理工作由其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负责。
护照申请
1. 申请条件:公务员因公出国(境)需要申请护照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出国(境)管理的规定。
2. 申请材料:申请护照时,应当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户口簿、工作证明等。
护照发放与回收
1. 发放:经审核符合条件者,由人事部门为其办理护照。
2. 回收:公务员离任、退休或因其他原因不再需要护照的,应当将护照交回人事部门。
护照使用
1. 合法使用:公务员应当合法使用护照,不得将护照用于非法活动。
2. 保密:公务员应当妥善保管护照,不得泄露护照信息。
罚则
1. 违规使用:公务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使用护照进行非法活动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 失职:人事部门工作人员因失职导致护照管理不善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则
1. 解释:本办法由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 施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仅为《公务员护照管理办法》的基本要点,具体内容请参照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