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安徽省出差住宿标准如下:
1.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
(1)一类城市:每人每天不超过180元;
(2)二类城市:每人每天不超过150元;
(3)三类城市:每人每天不超过120元;
(4)四类城市:每人每天不超过90元。
2. 企业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
(1)一类城市:每人每天不超过200元;
(2)二类城市:每人每天不超过160元;
(3)三类城市:每人每天不超过130元;
(4)四类城市: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
以上标准仅供参考,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时间等因素有所不同。在实际出差过程中,还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单位相关规定来确定住宿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出差人员住宿费报销时,应提供住宿发票和住宿登记表。如无住宿发票,则按单位规定的标准进行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