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编外人员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可能会根据当地政府的规定和实施时间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个大致的框架,可能包含宿州市编外人员管理办法的一些关键点:
宿州市编外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编外人员的管理,保障编外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编外人员,是指不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但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委托或根据工作需要,从事辅助性、服务性工作的非在编工作人员。
第三条 编外人员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合同管理,依法保障编外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聘用与解聘
第四条 编外人员的聘用应当公开选拔,择优录用。
第五条 编外人员的聘用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根据工作性质和岗位需要确定。
第六条 编外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的;
(三)因工作需要或者本人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
(四)其他依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编外人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获得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二)参加社会保险;
(三)依法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四)依法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编外人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
(二)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三)保守国家秘密和单位商业秘密;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社会保险与福利
第九条 编外人员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十条 编外人员的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一条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编外人员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编外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编外人员的日常管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示例,具体的宿州市编外人员管理办法可能包含更多细节和具体规定。如需了解最新的管理办法,建议咨询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查阅官方发布的正式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