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选拔标准,以下7类人通常不能担任村官:
1.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接受调查、侦查的人员:这类人员由于法律问题,可能不具备担任村官的资格。
2. 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党的纪律要求严格,开除党籍的人员不符合担任村官的条件。
3. 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曾经被开除公职的人可能因为工作失职或其他原因,不适合再担任公职。
4. 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包括道德败坏、生活作风问题严重等,这类人员不适合担任村官。
5. 参与或组织非法宗教活动的人员: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价值观是村官的基本要求,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人员不符合这一要求。
6. 参与或组织邪教活动的人员:邪教活动扰乱社会秩序,参与此类活动的人员不适合担任村官。
7. 受到党纪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党纪处分是对党员的一种纪律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可能存在纪律问题,不适合担任村官。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村官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维护农村基层政权的稳定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