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辞去公职和辞去领导职务在性质和适用对象上有所区别,具体如下:
1. 辞去公职:
性质:辞去公职是指公务员根据个人意愿,依法终止与国家机关的公务员职务关系。
适用对象:适用于所有公务员,包括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条件:公务员可以因个人原因(如家庭、健康等)或者国家需要等原因提出辞去公职。
程序:需要按照法定程序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正式离职。
2. 辞去领导职务:
性质:辞去领导职务是指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根据个人意愿或工作需要,依法终止领导职务。
适用对象:仅适用于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条件:公务员因个人原因、工作需要、健康状况或其他原因可以提出辞去领导职务。
程序:同样需要按照法定程序提出申请,并经相关程序批准。
总结来说,辞去公职是针对所有公务员,而辞去领导职务仅针对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辞去领导职务是在辞去公职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辞去的是领导职务。两者在适用对象、程序和性质上有所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