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对于小微企业实施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增值税减免:
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的小微企业,可免征增值税。
2. 企业所得税优惠: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 个人所得税优惠:
对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小型微利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4. 房产税优惠:
对小微企业拥有的房产,按照房产原值的一定比例减免房产税。
5. 土地使用税优惠:
对小微企业使用的土地,按照土地面积的一定比例减免土地使用税。
6. 印花税优惠:
对小微企业签订的合同、凭证等应税凭证,按照一定的比例减免印花税。
7. 营业税优惠:
对小微企业从事的部分服务性行业,按照一定的比例减免营业税。
8. 其他税收优惠:
对小微企业进行的技术改造、研发创新等,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
以上优惠政策的具体实施条件、减免幅度和期限可能会有所调整,建议小微企业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关注深圳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