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是公务员录用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其程序如下:
1. 准备阶段:
收集材料:用人单位应收集试用期满公务员的试用期工作总结、考核材料等。
确定考核人员:根据需要,用人单位可以成立考核小组,小组成员应具备一定的业务能力和公正性。
2. 考核阶段:
个人总结:试用期满的公务员应撰写个人试用期工作总结,总结自己在试用期间的工作表现、学习和成长情况。
考核谈话:考核小组与试用期满的公务员进行谈话,了解其在试用期间的工作表现、思想动态等。
查阅资料:考核小组查阅试用期满公务员的相关材料,如工作总结、考核记录等。
民主测评:如果条件允许,可以进行民主测评,听取同事、下属的意见。
3. 综合评定:
分析评价:考核小组根据个人总结、考核谈话、查阅资料和民主测评等情况,对试用期满的公务员进行综合评价。
提出意见:考核小组对试用期满的公务员提出考核意见,包括是否合格、是否予以转正等。
4. 审批阶段:
单位审批:将考核小组的意见提交给单位领导审批。
报送上级:将审批结果报送上级人事部门备案。
5. 反馈结果:
通知本人:将考核结果通知试用期满的公务员。
公示:在适当范围内公示考核结果。
6. 后续处理:
转正:对于考核合格的公务员,办理转正手续。
淘汰: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公务员,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具体程序可能因地区、单位等因素有所不同,以上程序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