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考公务员体检的条件通常依据国家公务员局发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来确定,以下是一些基本的体检条件:
1. 视力要求:单眼裸视视力低于4.8,不合格。色觉检查,任何一眼色觉异常均为不合格。
2. 身高和体重:男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60米,女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50米。体重按照标准体重(身高-110)的百分制计算,男性体重超过标准体重的30%或者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体重超过标准体重的25%或者低于标准体重的15%,不合格。
3. 血压:未按照规定进行血压测量的,或血压超过标准值范围的,不合格。
4. 心率:心率每分钟超过100次或者每分钟低于60次,不合格。
5. 内科:有高血压、各种急慢性肝炎、各类结核病、各种恶性肿瘤、各种严重内分泌系统疾病、各种精神疾病等,不合格。
6. 外科:有各种手术史或损伤史,且目前仍有明显后遗症的,不合格。
7. 妇科:有严重的生殖系统疾病、月经异常等,不合格。
8. 眼科:有沙眼、结膜炎、色盲、色弱、斜视、弱视、视神经炎、脉络膜视网膜炎、视网膜脱离、近视矫正手术等,不合格。
9. 耳鼻喉科:有听力障碍、各种耳部疾病、鼻中隔偏曲、耳鼻咽喉肿瘤等,不合格。
10. 口腔科:有各类口腔疾病,不合格。
11. 皮肤科:有各种传染性、感染性皮肤病,不合格。
请注意,具体体检标准可能会有所调整,以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局公告为准。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一些特殊要求,因此建议考生在体检前详细阅读相关公告或咨询当地人事考试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