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标时,如果投标单位已经到达现场,而招标人未到现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 核实情况:首先确认招标人确实未到现场,而不是临时变动或延迟。
2. 遵循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3. 等待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等待招标人到达。如果招标文件中规定了具体的等待时间,则应等待该时间。
4. 通知招标人:如果等待一段时间后招标人仍未到达,可以尝试联系招标人,询问原因。
5. 记录情况:在等待期间,应做好相关记录,包括投标单位到达时间、招标人未到达的原因等。
6. 按照规定处理:
如果招标人未能按时到达,且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到达,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招标人应当委托其授权代表主持开标会议。
如果招标人未委托授权代表,且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到达,投标单位可以要求暂停开标,并向招标监督机构报告情况。
7. 后续处理:在开标会议结束后,应及时将情况报告给招标监督机构,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具体情况可能因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等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