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机关任命的正科级聘用干部(聘干)想要进行公务员调任,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条件:
1. 满足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遵守宪法和法律;
具有良好的品行;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2. 符合调任条件:
聘干需要符合公务员调任的基本条件;
在原聘干单位表现良好,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业绩;
在政治思想、业务能力、工作作风等方面具备调任公务员的条件。
3. 申请调任:
向拟调任的公务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等。
4. 组织考察:
拟调任单位对申请调任的聘干进行考察,包括政治思想、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廉洁自律等方面;
考察过程中,可听取原聘干单位、同事、上级等人员的意见。
5. 审批调任:
拟调任单位将考察结果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批;
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对调任申请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后,予以批准。
6. 办理调动手续:
聘干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与拟调任单位签订公务员任职协议。
7. 试用与正式任职:
聘干在拟调任单位进行试用期,一般为1年;
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转为正式公务员。
具体操作流程和条件可能因地区和单位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咨询当地组织人事部门或相关部门获取更详细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