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对考核结果不服,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申诉:
1. 提出申诉:公务员应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书面申诉。
2. 提交材料:在提出申诉时,公务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申诉书;
考核结果通知书;
证明材料。
3. 受理与调查: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对申诉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4. 作出决定: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应当根据审查结果,作出维持、撤销或者变更原考核结果的书面决定。
5. 不服再申诉:如果公务员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
在整个申诉过程中,公务员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尊重事实,理性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同时,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有关机关也应当依法公正处理申诉,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