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档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档案事业。
2. 具有较强的档案业务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独立完成档案工作。
3. 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能够胜任档案工作。
二、学历及工作年限
1. 初级职称(助理馆员):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档案相关专业学历者,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2)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档案相关专业学历者,从事档案工作满2年;
(3)取得其他专业学历者,从事档案工作满3年。
2. 中级职称(馆员):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档案相关专业学历者,从事档案工作满5年;
(2)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档案相关专业学历者,从事档案工作满7年;
(3)取得其他专业学历者,从事档案工作满10年。
3. 高级职称(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档案相关专业学历者,从事档案工作满10年;
(2)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档案相关专业学历者,从事档案工作满15年;
(3)取得其他专业学历者,从事档案工作满20年。
三、业绩条件
1. 初级职称(助理馆员):
(1)具备一定的档案业务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完成档案工作;
(2)参与过档案整理、鉴定、保管、利用等工作,取得一定成果;
(3)在档案管理、档案保护、档案信息化等方面有一定研究和实践。
2. 中级职称(馆员):
(1)熟练掌握档案业务知识和技能,具备较强的档案管理能力;
(2)主持或参与过重要档案项目,取得显著成果;
(3)在档案管理、档案保护、档案信息化等方面有深入研究,取得一定成果。
3. 高级职称(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
(1)具有丰富的档案业务知识和实践经验,具备较强的档案管理能力;
(2)主持或参与过重大档案项目,取得显著成果;
(3)在档案管理、档案保护、档案信息化等方面有深入研究,取得较高成果,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
四、其他条件
1. 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能够与其他部门、单位协作完成工作任务。
2. 具有较强的档案信息安全意识,能够严格遵守档案保密规定。
3. 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能够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自身素质。
以上条件仅供参考,具体评审标准以吉林省档案局发布的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