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关公务员着装规定的通知
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员着装行为,树立公务员队伍良好形象,提高公务员队伍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现就有关公务员着装规定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公务员。
二、着装要求
1. 公务员在工作期间,应按照规定着装,保持仪容整洁,体现公务员的职业特点。
2. 男性公务员应着制式西装,领带端正,鞋面干净;女性公务员应着制式连衣裙或套装,领口端正,鞋面干净。
3. 着装时应佩戴公务人员胸牌,胸牌应端正佩戴,不得随意折叠或损坏。
4. 着装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穿拖鞋、凉鞋、运动鞋等非正式鞋类;
(2)不得佩戴非公务人员标志的饰品;
(3)不得染发、烫发、留长指甲、戴耳环、项链等;
(4)不得穿着与公务活动不相符的服装。
三、特殊情况
1. 在特殊场合或执行特殊任务时,公务员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着装。
2. 因工作需要,确需穿着便装时,应保持整洁、得体,不得影响公务员形象。
四、监督管理
1. 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应加强对公务员着装的管理,定期开展检查,确保公务员着装规范。
2. 公务员应自觉遵守本通知规定,如有违反,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实施日期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发文机关名称]
[发文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