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农村污水处理通常由以下几个部门负责:
1. 水利部门:负责农村水资源的保护、利用和治理,包括农村生活污水的收集和处理。
2.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农村环境污染的防治,包括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规划、指导和监督。
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的建设。
4.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环境保护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协调工作。
具体到某个地区,可能还会有地方政府的其他相关部门参与农村污水处理的管理和实施。这些部门通常会根据地方实际情况,通过合作和协调,共同推进农村污水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