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等因素分级及记分规则
二)分等因素记分规则 福建省农用地(耕地)分等因素计分规则采用相对值法,即按照百分制方法编制图件,同时经过专家论证而确定。具体规则如下:(1)因素分值的确定是在参阅大量分等因素与农用地质量相关研究资料并到实地验证的基础上,以此确定各因素分值的标准。
样地法分等中因素记分规则按加减分进行编制,即按照因素的性质越差、减分值越大的原则将各因素的最高记分量在各级别之间进行分配,具体操作过程如下。 确定分等因素的最大修正分值 在设定因素的最大修正分值总和为 100 分的前提下,用定量和定性两种方法确定各分等因素的最高记分量。
级,无排水体系(包括抽排),一般年份在大雨后有洪涝发生(田面积水≥ 3 天)。(二)分等因素权重和自然质量分 最终确定的分等因素及其权重和各“指定作物-分等因素-自然质量分”计分规则表见表3-9 表 3-11。
根据确定的农用地分等因素及其分级、分值和权重,与河北省23个三级因素指标区的实际情况相对应,逐一将指标区各个因素对指定作物生长所产生的影响程度,逐项进行调整后,编制“指定作物—分等因素—自然质量分”记分规则表。
二)分等因素分级标准 地形坡度 水田、水浇地、望天田和菜地一般都作为平地处理,只对旱地进行坡度分级。共分为 5 个级别,分级界限下含上不含。 (1)1 级,地形坡度 2°,梯田按 2°坡耕地对待。 (2)2 级,地形坡度为 2°~ 6°。 (3)3 级,地形坡度为 6°~ 15°。
根据《农用地分等规程》的分等因素分级标准,广东省将地形坡度分为六级:一级,地形坡度2°;二级,地形坡度2°~5°;三级,地形坡度5°~8°;四级,地形坡度8°~15°;五级,地形坡度15°~25°;六级,地形坡度≥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