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住宅小区人防按什么标准配建
1、人防工程的建设依据当地人民防空办公室的统一规划来进行。通常而言,对于10层或以上(包括10层)或基础埋置深度达到3米或以上(包括3米,以承台为准)的9层以下民用建筑,需要按照地面首层的建筑面积来设置防空地下室。
2、对于新建居住小区,在一次性规划建设的范围内,已按第(1)项、第(2)项规定条件修建人防工程面积以外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且地面无建筑的地下工程,设防区域防护等级可按6B级(含)以上标准。
3、公建也是要建人防的。新建10层(含)以上或基础埋置深度达3米(含3米)以上的公建,按首层建筑面积修建;新建9层以下、基础埋置深度小于3米但建筑总面积达7000平方米以上的按建筑总面积的2%修建;住宅小区按一次性规划总建筑面积的2%修建。
4、具体来说,对于新建10层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以上的民用建筑,需要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抗力等级6级以上的防空地下室。这是为了确保在战时能够提供足够的防护空间。而对于新建的其他民用建筑,根据建筑所在城市的人防重点等级不同,需要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修建防空地下室。
5、一)10层(含)以上或基础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在每栋建筑的地下按地面建筑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含)以上人防工程,其中10-19层修建6级;20层(含)以上修建5级(含)以上的人防工程。
6、对于单独立项建设且计容建筑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的非居住民用建筑项目,无需修建防空地下室,也不需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该规定旨在加强哈尔滨市及市属各县(市)的人防建设,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提供足够的掩蔽场所给市民。通过性的人防面积配建标准,可以有效提升城市应对战争或自然灾害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