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总价合同中的暂列金,结算如何处理?
若合同总价保持固定,对于已使用的暂列金,应将其从暂列金中扣除,并加入实际发生的费用中进行结算。 如果合同总价是浮动的,那么暂列金的结算将涉及到对未使用部分的调整,以确保合同总价的正确性。
如果最终有剩余,承包商将得到退款;若超出预算,这部分将计入最终结算金额。然而,如果合同总价允许调整,实际支出的暂列金项目会进行调整,而未发生的则不会计入结算。固定总价合同的一个特点是,一旦合同总价确定,除非遇到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等特殊情况,否则价格不会调整,这确保了合同的法律确定性。
在固定总价合同中,暂列金是在合同中预先设定的一笔款项,用于处理合同中未能详细列明或未来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材料价格波动等情况。
对于固定总价合同中的暂列金,若合同总价固定,结算时只需将已发生的暂列金项目转为实际发生的项目,未发生的则不再考虑。 若合同总价非固定,结算时需将已发生的暂列金项目转为实际项目,并对未发生的项目进行调整。
合同总价如果是固定的,就不存在结算,把发生的暂列金转为实际发生。不是固定合同总价的,结算时把已经发生的暂列金项目转为实际项,其余的就不存在了。法律分析固定总价合同俗称闭口合同或包合同。所谓固定是指这种价款一经约定,除业主增减工程量和设计变更外,一律不允许调整。
在固定总价合同中,暂列金的结算处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监理人指令的使用:暂列金的使用需经过监理人报告发包人并获得批准后,由监理人指令承包人进行。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监理人的使用指令。 提供充分的证据:在结算暂列金时,承包人必须提交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使用暂列金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