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的发文字号由发文 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其编写规则如下:
发文 代字
:通常由发文 全称中的若干字组成,能够代表该 的特定标识。
年份
:使用四位 数字标注,如 2023 。
发文顺序号
:按年度内发文的先后顺序依次编号,不编虚位,如 1 号、2 号等。例如,“× 字〔2023〕5 号”,“× 字”是发文 代字,“2023”是年份,“5 号”是发文顺序号。
发文字号的编写需要遵循统一的规范和标准,以确保公文的管理和查阅的准确性与便利性。在同一发文 内,发文字号应具有唯一性,不能重复。同时,发文字号的位置一般在发文 标识下空 2 行,居中排布。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 可能会根据自身的行文规定和习惯,在发文字号的具体编写上略有差异,但总体原则和结构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