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工资的计算方式:
未休年假工资计算标准
用人 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 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 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计算未休年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 天)进行折算。
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 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 12 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 工作时间不满 12 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如果用人 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 1 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例如,某职工月工资 6000 元,工作已满 5 年,应享受 5 天年假但未休,其未休年假工资为:6000÷21.75×5×2 = 2758.62 元。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年假工资计算可能因地区和 规定有所差异,建议参考当地相关法律法规和 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