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眉首的发文字号由发文 代字、年份和发文顺序号组成,其编写规则如下:
发文 代字:应能够准确反映发文 的特点和性质,具有唯一性和规范性。例如,“国发”代表国务院发文。
年份:要用四位 数字标注全称,例如“2023”,用六角括号“〔〕”括入。
发文顺序号:不编虚位(即 1 不编为 001),在 数字后加“号”字。
需要注意的是:
1. 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 的发文字号。
2. 发文字号编排在发文 标志下空二行位置,居中排布。
3. 上行文的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编排,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
总之,发文字号的编写要严格遵循相关规定,确保公文的规范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