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式主要有两种:
1. 单独计税
将一次性奖金除以 12 个月,得到的商数按照月度税率表来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 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把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按照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 全年工资薪金所得 + 一次性奖金 - 6 万元 - 专项扣除 - 专项附加扣除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选择哪种计税方式更划算,取决于个人的收入构成、专项扣除等情况。一般来说,如果全年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选择将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更有利;如果全年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加上一次性奖金仍处于低税率区间,也可能选择并入综合所得更划算。建议在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时,分别尝试两种方式,对比计算结果,选择最优的纳税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