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生育津贴的计算方式:
生育津贴计算方式:
生育津贴 = 用人 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规定
1. 顺产:98 天。
2. 难产(剖宫产):增加 30 天。
3. 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 1 个 ,增加 15 天。
4. 怀孕未满 4 个月流产:15 天。
5. 怀孕满 4 个月流产:42 天。
用人 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用人 上年度申报的本 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计算。如果用人 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 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生育津贴由 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给用人 ,用人 应当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先行垫付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 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 补足。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的计算和发放标准可能会根据当地 策的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您向中山市 保险经办机构咨询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