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现行的银行账户管理制度,以下存款人可以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1. 企业法人:包括各类公司、企业集团、合伙企业等。
2. 非法人企业:如分支机构、分公司、子公司等。
3. 机关、事业单位:包括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4. 社会团体:如协会、研究会、基金会等。
5. 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等。
6. 其他组织:如基金会、宗教团体等。
7. 个体工商户:指从事商业、工业、手工业等经营活动的自然人。
8. 其他自然人: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自然人。
9. 境外机构:包括外国企业、外国银行、国际组织等。
10. 境内机构:指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各类机构。
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存款人需要向银行提供以下资料:
1. 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护照等。
2. 营业执照或相关证件: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3. 其他相关资料:如开户申请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银行在审核存款人提供的资料后,将对符合条件的存款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银行在开立账户时,会根据存款人的身份和经营情况,进行风险评估,以确保账户的安全和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