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构成要素中的税收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征税主体:即国家或行使国家税收权力的政府机关。在中国,征税主体主要是国家税务机关和海关。
2. 纳税主体:即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在中国,纳税主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企业
个人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其他组织
3. 代扣代缴义务人:根据税法规定,某些单位和个人在支付给他人款项时,有义务代扣代缴税款。如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通常是雇主。
4. 代收代缴义务人:某些单位和个人在收取他人款项时,有义务代收代缴税款。如增值税的代收代缴义务人通常是销售方。
5. 担保人:在税法规定的某些情况下,担保人承担保证纳税人缴纳税款的责任。
6. 复议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纳税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7. 诉讼当事人:在税务行政诉讼中,涉及诉讼的当事人包括原告(纳税人)、被告(税务机关)和第三人。
这些税收主体在税法中各自承担着不同的角色和责任,共同构成了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