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产品耗用电量在会计核算中通常计入“制造费用”科目。这是因为电费作为生产过程中的间接费用,不能直接计入某一产品的成本,而是按照一定的分配标准(如用电量、生产工时等)分摊到各个产品中。
具体操作如下:
1. 在发生电费支出时,借记“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付电费”科目。
2. 月末,根据乙产品的用电量,按照预定的分配标准计算乙产品应负担的电费。
3. 借记“制造费用—乙产品”科目,贷记“应付电费”科目。
4. 下月,将“制造费用—乙产品”科目中的电费分配到乙产品的生产成本中。
电费分配标准的选择和计算方法可能会因企业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