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事业单位转岗细则如下:
一、转岗原则
1. 符合国家有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规定;
2. 符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编制管理要求;
3. 优先保障事业单位公益服务需要;
4. 充分考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意愿。
二、转岗条件
1. 具有事业单位正式编制;
2. 在原岗位工作满1年;
3. 符合转岗岗位条件要求;
4. 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
三、转岗程序
1. 个人申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转岗申请,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申请表》。
2. 单位审核:单位根据转岗条件,对申请人的转岗申请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
3. 招聘公告:单位在内部公示符合转岗条件的申请人,并在一定范围内发布招聘公告。
4. 招聘考试:转岗岗位实行公开招聘,考试内容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根据转岗岗位要求设定,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岗位适应能力。
5. 确定转岗人员:根据考试成绩,按岗位需求确定转岗人员。
6. 办理转岗手续:单位与转岗人员签订转岗协议,办理转岗手续。
四、转岗待遇
1. 转岗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转岗后的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2. 转岗人员的职称、职务等人事关系随岗位变动;
3. 转岗人员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按照国家和山东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1.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期间,原岗位待遇不变;
2.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后,如因个人原因再次提出转岗申请,需间隔1年以上;
3.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后,不得在原岗位和转岗岗位同时任职。
以上为山东省事业单位转岗细则,具体实施过程中,请以当地人事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