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通常情况下,具有副教授(副高)职称或以上级别的教师可以指导博士研究生。这是因为副教授或教授级别的教师通常具有较丰富的教学和科研经验,能够胜任博士研究生的指导工作。
具体来说,以下几种情况下的教师可以指导博士研究生:
1. 副教授(副高):具有副教授职称的教师通常有资格指导博士研究生。
2. 教授(正高):教授级别的教师具有更高的学术地位和更丰富的经验,自然可以指导博士研究生。
3. 特聘教授、讲座教授等特殊职务的教师:这些教师虽然可能没有正式的职称评定,但因其特殊的学术贡献和地位,也可以指导博士研究生。
具体的规定可能会因学校、学院或学科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具体的资格要求应以所在学校或学院的官方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