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目的
为了全面提高公安民警的体能素质,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确保公安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体能考核方案。
二、考核对象
1. 全体公安民警;
2. 招聘、调入公安系统的民警。
三、考核内容
1. 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
2. 立定跳远;
3. 俯卧撑;
4. 引体向上;
5. 倒立;
6. 跳绳;
7. 仰卧起坐。
四、考核标准
1. 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发布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执行;
2. 立定跳远:男子≥2.5米,女子≥2.0米;
3. 俯卧撑:男子≥30个,女子≥25个;
4. 引体向上:男子≥10个,女子≥5个;
5. 倒立:男子≥30秒,女子≥20秒;
6. 跳绳:男子≥150个/分钟,女子≥120个/分钟;
7. 仰卧起坐:男子≥50个/分钟,女子≥40个/分钟。
五、考核程序
1. 组织准备: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民警参加体能考核,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2. 报名:民警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参加的考核项目,并填写报名表;
3. 考核:按照规定的考核标准,对民警进行体能考核;
4. 结果公布:考核结束后,将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
5. 申诉: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组织部门提出申诉。
六、考核纪律
1. 参加考核的民警应遵守考核纪律,服从裁判;
2. 考核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舞弊等违规行为;
3. 考核结束后,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七、考核结果运用
1. 体能考核结果作为民警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2. 对未达到考核标准的民警,进行培训和指导,提高其体能素质;
3. 对连续两年未达到考核标准的民警,进行重点关注,必要时进行组织调整。
八、考核时间
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考核时间,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九、考核组织
成立公安体能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十、其他
1.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体能考核工作,确保民警积极参与;
2. 考核过程中,要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3. 本方案由公安体能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