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国家公务员申诉的机关是公务员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公务员申诉的受理机关包括:
1. 原处理机关:即作出人事处理的机关。
2. 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即与原处理机关同级别的公务员管理部门。
3. 上级机关:即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
公务员在申诉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事实,合理表达诉求。受理机关在接到申诉后,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