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战期间,日本军队中允许军官带家属的情况相对有限,通常只有达到一定级别的高级军官才有资格带家属。以下是一些具体的情况:
1. 校级军官:通常情况下,校级军官(如大尉、上尉、少校等)以上级别的军官可以带家属。这些军官通常被派往较为稳定或者较为重要的岗位。
2. 尉级军官:一些尉级军官,尤其是那些在部队中担任重要职务的,也可能获得带家属的许可。
3. 士官:虽然士官不属于军官系列,但在某些情况下,高级士官也可能获得带家属的许可。
这些规定在不同时间和不同地点可能有所不同,而且并不是所有符合条件的军官都能带家属,这还要受到军队编制、岗位需求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二战日军在华军官是否可以带家属,主要取决于其军衔和所在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