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的具体频次通常由国家相关环保法规或地方环保部门的规定来确定。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参考频次:
1. 废水监测频次:
持续排放的废水,一般建议在连续3天进行监测,每天至少4个时段(如早、中、晚和夜间)。
2. 废气监测频次:
对于废气排放,通常也是连续3天进行监测,每天至少4个时段。
3. 噪声监测频次:
噪声监测一般建议连续监测3天,每天至少4个时段(如早、中、晚和夜间),并且最好包括周末,以反映不同工作日的噪声水平。
4. 固废监测频次:
固废监测的频次通常取决于固废的产量和性质,一般建议在连续3天进行监测,重点检查固废的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置环节。
这些频次仅为一般性建议,具体监测频次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排放物的特性以及环保法规的要求来确定。在实际操作中,应与当地环保部门沟通,按照其具体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