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接受档案证明通常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准备材料:
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与接收档案的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工作协议。
原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或者档案转出证明(如果有的话)。
2. 前往原单位:
如果您之前有在原单位工作过,需要前往原单位人事部门。
向人事部门说明情况,提出开具接受档案证明的申请。
3. 填写申请:
按照原单位的要求填写《接受档案证明》申请表。
4. 提交材料:
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原单位人事部门。
5. 等待审核:
人事部门会对您的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会开具接受档案证明。
6. 领取证明:
```
接受档案证明
本人(姓名)原在(原单位名称)工作,现因(工作调动/离职等)原因,于(具体日期)将个人档案从(原单位名称)转至(新单位名称)。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原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原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原单位联系电话)
证明日期:(开具证明的日期)
```
请注意,具体操作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会因单位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您提前咨询相关单位,了解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