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行政类别是指在我国行政区划中,对乡村地区的行政划分和分类。根据我国现行的行政区划体系,乡村行政类别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乡镇:乡镇是我国最基层的行政单位,包括镇和乡。镇通常位于人口密集、经济发达的地区,而乡则位于人口较少、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
2. 街道:街道是城市中的基层行政单位,与乡镇类似,但主要分布在城市市区。街道与乡镇的区别在于,街道通常位于城市市区,而乡镇则位于城市郊区或农村地区。
3. 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是乡村地区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负责管理和服务本村村民。村民委员会的设立通常以自然村为基础,由村民选举产生。
4. 居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是城市社区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负责管理和服务本社区居民。居民委员会的设立通常以居民小区或街道为单位,由居民选举产生。
5. 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是乡镇的行政机关,负责管理和服务本乡镇范围内的行政事务。
6. 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是街道的行政机关,负责管理和服务本街道范围内的行政事务。
7. 县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是县级行政区的行政机关,负责管理和服务本县范围内的行政事务。
8. 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是市级行政区的行政机关,负责管理和服务本市范围内的行政事务。
9. 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是省级行政区的行政机关,负责管理和服务本省范围内的行政事务。
10. 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直属机构是指由国务院直接管理的行政单位,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等。
这些乡村行政类别在我国行政区划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既有利于行政管理,又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