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科自荐生条件
参与专科自荐报名的学生,应为本市应届毕业生,且非推优学生。学生可根据自身特长、发展规划及招生学校的要求进行自荐。应届初中毕业生具备自荐资格,高中评定自荐生的条件与推优相似,涉及一模、二模,学科特长、艺术或体育专长,以及参与活动、担任班等情况。以上概述了专科自荐生的条件。
自荐生需满足以下条件:首先,他们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这是最基本的要求。其次,自荐生的身心健康状况也需要符合标准。第三,他们在专科阶段的学习期间,不得有记过及以上级别的纪律处分。如果有记过或留校察看的处分,但报考前已解除处分,则可以满足这一条件。
自荐生需满足以下条件: 遵守我国法律法规。 保持良好的身体健康状态。 在专科就读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若有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须在报考前解除处分。 为普通高等学校的应届专科毕业生,并在毕业时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