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抚恤金的领取程序如下:
1. 申请条件:申请人必须是因公牺牲、病故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军休干部等。
2. 准备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死亡证明;
残疾军人证、复员证、退伍证等;
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 申请流程:
向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申请人需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民政部门提出抚恤金申请。
提交材料: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民政部门。
审核:民政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申请人的资格。
发放抚恤金:审核通过后,民政部门将按照规定发放抚恤金。
4. 领取方式:
部分抚恤金可以直接发放到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部分抚恤金可能需要通过邮政储蓄或银行代发。
5. 注意事项:
申请抚恤金时,需确保所有材料真实有效;
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程序可能因地区和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在申请前,向当地民政部门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