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列金额包括哪几项
1、具体而言,暂列金额包括三部分:一是工程中的施工费用;二是所提供的材料或服务的费用;三是处理意外的费用。这些费用在签订合同时并未确定具体金额,而是由合同双方协商预估,作为工程成本的一部分。这些费用可能涉及额外采购的材料、设备或服务,也可能用于应对工程变更或意外。
2、暂定金额是指招标人或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该款项由招标人或发包人控制使用,并依据现场实际情况使用。根据《版清单计价规范》的暂列金额的定义为:“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
3、临时金额主要包括项目中的施工成本、提供的材料或服务成本、处理成本。临时金额是指项目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金额。临时金额可用于采购合同以外的材料、设备和服务,也可用于项目因某些因素而变更的价格调整,也可用于项目的赔偿。
4、暂列金额包含购买设备、建设工程、研发费用。暂列金额的其他内容包括备用金、借款利息、赔偿金、补偿金、押金、投资收益等。暂列金额一般不得超过估算总造价的20%。10版定额的暂列金额为税金外的全部费用。工程结算时,暂列金额应予取消,另根据工程实际发生项目增加费用。
5、基本预备费:计算公式为(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建筑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基本预备费率,或(建筑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基本预备费率。 暂列金额:一般不得超过估算总造价的20%。根据10版定额,暂列金额包括除税金外的全部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