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对年度考核结果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十条规定,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年度考核结果属于人事处理范畴,但《行政复议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年度考核结果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因此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综上所述,国家公务员对年度考核结果不能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