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政实务165页提到的“无粘结预应力筋中严禁有接头”的规定,意味着在无粘结预应力筋的使用中,应当避免使用带有接头的预应力筋。这一规定主要是基于以下几个原因:
1. 结构安全:无粘结预应力筋通过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来传递预应力,接头可能会成为结构中的薄弱环节,影响整体结构的强度和耐久性。
2. 施工要求:无粘结预应力筋的施工需要保持连续性,接头可能会影响预应力筋的布置和锚固,增加施工难度。
3. 材料性能:无粘结预应力筋的预应力是通过涂有防腐润滑油脂的塑料套管来实现的,接头会影响油脂的连续性和防腐效果。
因此,按照这一规定,无粘结预应力筋应尽量使用整根材料,避免接头。如果由于工程规模或现场条件限制,确实需要使用多根无粘结预应力筋时,应采取适当的措施来确保结构的整体性能,比如采用专门的连接件和施工技术。
为了确保市政工程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寿命,无粘结预应力筋应尽量避免使用接头,尽可能使用整根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