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考面试成绩有异议是可以申诉的。根据公务员考试的相关规定,考生如果对面试成绩有异议,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组织面试的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申诉的程序一般如下:
1. 提出申诉: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常在面试成绩公布后的一定时间内)向面试组织单位提出书面申诉。
2. 受理申诉:面试组织单位在接到申诉后,应当对申诉进行认真审查。
3. 调查核实:如果申诉成立,面试组织单位将进行调查核实。
4. 作出决定:经过调查核实后,面试组织单位将作出是否维持原成绩的决定,并将决定通知申诉人。
5. 申诉结果:如果申诉人仍然不服,可以在接到面试组织单位的书面决定后一定时间内,向上一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在整个申诉过程中,考生应保持理性,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诉,同时应保留好与申诉相关的证据和材料。
申诉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可以参照当年国考的公告和相关规定。如果对具体的申诉流程或条件有疑问,建议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