螺纹钢理论重和实际重差多少
1、从标准要求来看,新国标GB 1492-2024相较于旧国标GB/T 1492-,对螺纹钢产品的重量偏差进行了更为严格的限制。 新标准下,直径6—12毫米的钢筋允许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偏差缩小到±5%,14—20毫米直径的偏差缩小到±5%,22—50毫米直径的偏差缩小至±5%。
2、钢筋理论重量与实际重量最大差允许在+/-4%~+/-6%之间,根据钢径直径不同而不同,详细参见GB/T 1492-表4。
3、重量差:6MM~12MM的螺纹钢允许最大下差为7%,14MM~20MM的螺纹钢允许最大下差为5%,22MM~50MM的螺纹钢允许最大下差为4%。螺纹钢的规格要求应在进出口贸易合同中列明。一般应包括标准的牌号(种类代号 )、钢筋的公称直径、公称重量(质量)、规定长度及上述指标的允差值等各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