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账凭证后面应附上的原始凭证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等,用于证明经济业务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2. 收据:由收款单位或个人出具的收款凭证,证明款项的收取。
3. 银行对账单:反映银行账户资金变动情况的凭证,用于核对银行存款的收支情况。
4. 付款凭证:包括现金支付凭证、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款项的支付。
5. 借款凭证:证明企业或个人借款的凭证。
6. 报销单:员工因公外出报销费用的凭证。
7. 合同:涉及经济业务的合同,如销售合同、采购合同等。
8. 入库单:证明商品或原材料已入库的凭证。
9. 出库单:证明商品或原材料已出库的凭证。
10. 盘点表:反映企业资产盘点结果的凭证。
11. 折旧计算表:用于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凭证。
12. 工资发放表:反映企业员工工资发放情况的凭证。
13. 其他相关凭证:如会议纪要、通知、函件等。
以上原始凭证应根据实际经济业务的需要进行附上,以确保会计记录的真实、完整和准确。同时,根据我国《会计法》及相关规定,企业应妥善保管原始凭证,不得随意销毁。